洪榮宏公開離婚日期 轟陳施羽:協議書你有,還想不起來
洪榮宏與前妻陳施羽在2013年結束為期14年的第二段婚姻,兩人離婚後,分別於去年、今年再娶、再婚,而近來陳施羽推出新書《幸福在轉角》,洪榮宏卻指出書中指控不實,要求書籍下架,22日陳施羽也在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,並於聲明中提及,兩人在加拿大簽定的分居協議不到7個月時間,洪榮宏便透過媒體宣布2人離婚,讓她很震驚。在今(25)日,洪榮宏再度發出聲明澄清。
洪榮宏發出的聲明指出,當年幫他們擬定加拿大英文版離婚協議書的律師,也就是加拿大BC省家庭法律師,賴律師針對Separation Agreement 作出說明:「在加拿大,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,它們通常被稱為『separation agreement』. 至於『Divorce Agreement』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。 所以在加拿大BC省『separation agreement』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。 至於美國,澳洲或英國,各個國家甚至各洲或省的名稱用法都會不同,都有它們自己慣用的名稱用法。」
▲洪榮宏發聲明反駁日前陳施羽在記者會上提到的離婚時間。(圖/記者陳明安攝影,2018.08.22)
洪榮宏在陳施羽的書《幸福在轉角》出版後,指控書中提及的「不付贍養費」、「兒女別人在養」內容不實,因此他在20日在臉書發表聲明澄清,而陳施羽也召開記者會公開解釋,洪榮宏也再次發出聲明,強調先前之所以提出聲明,用意共有兩點,一是離婚時有給陳施羽兩棟房子,有給孩子錢,也有負起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;第二點則是,他與陳施羽的婚姻關係,確實是在2013年8月29日在加拿大的家中,雙方在友人見證下個別仔細閱讀草擬的中文離婚書上內會,雙方親自簽字同意離婚,「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:「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」(這份協議書,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,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,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。)」
此外,洪榮宏的聲明中也提到,「前幾天陳施羽女士回覆她自己版本的說詞與表述,我也不想要再深入探究,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,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屆(界)陳述,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。」
▲洪榮宏再次發出聲明,回擊陳施羽離婚時間點的說詞。(圖/華特音樂提供 , 2018.04.24)
洪榮宏的聲明如下:
當年幫我們擬訂加拿大英文版離婚協議書的律師:加拿大BC省家庭法律師,賴律師針對Separatiion Agreement 的說明:「在加拿大,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,它們通常被稱為"separation agreement". 至於"Divorce Agreement" 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。 所以在加拿大BC省"separation agreement"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。 至於美國,澳洲或英國,各個國家甚至各洲或省的名稱用法都會不同,都有它們自己慣用的名稱用法。」
以上是加拿大賴律師的說明。
我上次提出聲明的主要用意,是要鄭重聲明兩點:
1)我離婚是有給陳施羽女士兩棟房子,有給孩子錢,有負起供應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。
2)我們實質上的婚姻關係,確實是在2013年8月29日在加拿大的家中,雙方在友人見證下個別仔細閱讀草擬的中文離婚書上的內容後,雙方親自簽字同意離婚,並且正式結束實質上的婚姻關係,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:「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」(這份協議書,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,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,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。)
至於前幾天陳施羽女士回覆她自己版本的說詞與表述,我也不想要再深入探究,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,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屆(界)陳述,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。
在這裡,我感謝陳施羽女士為孩子的付出,也祝福她的新家庭美滿蒙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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