掉手機成鐵證!渣人夫偷吃女同學 小三被抓姦裸胸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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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導
新北市1名劉姓人妻,先前返家時赫然發現,丈夫與李姓大學女同學獨處,而且衣衫不整躺在床上,丈夫立刻叫李女收拾離開,李女慌亂中將手機遺落在沙發,劉女事後時拾獲並確認是小三手機,遂依手機對話、照片,以及自己蒐證畫面,怒告兩人通姦,法官認為已逾告訴期,遂判決不受理;李女反告劉女妨害電腦使用罪,新北地檢署認為,李女手機並未設定密碼,劉女檢查手機內容,藉以確認失主身分,因此予以劉女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調查,去年4月10日下午時分,劉女返回住家時發現,丈夫與李女全都光著上身,僅穿著1條內褲躺在床上,劉女拿起手機拍攝李女,劉夫上前阻擋鏡頭,並叫李女趕快收拾離去,劉女質疑兩人在家嘿咻,一邊持手機錄影蒐證,一邊追問「你們有戴套嗎?你從什麼時候這樣的?」、「我跟你已經結婚了,然後你跟別的女生做愛,然後在我們的宿舍,然後裡面還有我們小孩的照片」等語句,劉夫抽著菸並回嗆「2、3個禮拜前,有,今天沒有」、「好,是我的錯」等答案後,人便匆匆離家。
劉女被獨留在家,進而發現沙發上有支陌生手機,打開查看才確認是李女所有,而且手機內存放李女與丈夫對話內容及照片,她便拿著李女手機,以及自己質問老公的影片,前往警局提告妨害家庭罪,檢方認為,去年3月中旬,兩人確實發生過性行為,遂將劉夫及李女起訴。
士林地院卻認為,根據劉女蒐證影片內容,劉夫雖然承認自己與李女在住處「打砲」,卻未敘明特定日期,而且劉女在去年4月10日發現兩人通姦,直到去年11月7日才提告,明顯已逾6個月告訴期,今年2月間判決不受理。
李女反控,劉女偷看她的手機訊息及照片,藉以提告妨害家庭罪,此舉已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,但檢方卻認為,李女手機並未設定密碼,劉女打開手機查看失主身分,並非無故登入他人手機,再者,劉女擷取李女手機內容,前往派出所提告妨害家庭,亦屬合理使用範圍,認定劉女罪證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▲李女與已婚大學男同學外遇被抓包,還裸著上身逃離現場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bab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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