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 Too台中版!大學生兼籃球教練性侵3女童
首次上稿 10:38
更新時間 17:16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就讀大學四年級的洪姓男大學生,在中市一所國小擔任籃球隊的外聘助理教練,卻對3名女童伸狼爪,包括強行用嘴含糖果吐餵女學童,透過臉書約女學童到女廁內,給他摸下體或性侵害逞慾,或假借「調整骨盆」為由猥褻,對3名女童犯下17次猥褻與性侵害惡行,去年8月他故技重施時,被家長撞見他「調整骨盆」的行徑怪異,法院審理時,他宣稱女童「默示」同意他的惡行,更扯的是,辯護律師宣稱洪男是「情堪憫恕」,應給予減刑,法官援用「#Me Too」運動,痛斥洪男與律師不知惡行的嚴重性,依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0年6月。
依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0年6月
判決書指出,洪男就讀大學時,於2014年起,獲聘中市一所國小擔任籃球隊助理教練,卻把3名年僅10至11歲的女隊員視為「後宮」,惡行包括在去年(2017年)1月至8月,於學校的教室或禮堂2樓等地,以清理場地等理由留下小芳(化名),用以「調整骨盆」為由,強行猥褻撫摸下體達7次。
邀約女童第二節下課後到女廁內給他逞慾
洪男另於去年3月起,在學校器材室,詢問女學童小婷(化名)是否要吃糖果,小婷不想吃,他仍強行把含在自己嘴巴的糖果,用嘴對嘴吐餵的噁心方式,把糖果吐入小婷嘴內,更惡劣的是,他透過臉書訊息,7次邀約小婷在第二節下課後到女廁內給他逞慾,總計對小婷犯下9次惡行,包括6次猥褻與3次性侵害。
以「姿勢歪斜要調整」伸手壓住女童腰部
去年8月23日下午,洪男在禮堂樓梯內,謊稱小晴(化名)的骨盆歪調,他可以檢查調整,但小晴不願意,洪男乾脆霸王硬上弓,用手伸入小婷內褲,用手指性侵害得逞,翌日他又想故技重施,趁小晴上完廁所洗手,以「姿勢歪斜要調整」為由,伸手壓住小婷的腰部,卻被小婷的母親撞見,認為洪男行徑怪異不當,詢問女兒始知性侵害,警方查獲洪男共猥褻與性侵3名籃球隊的女學童,次數達17次,其中,猥褻13次,性侵害4次。
台中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罪與強制性交罪,判處徒刑10年6月,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,宣稱他只有猥褻,沒有性侵害,更沒有強迫女童,女學童亦沒有呼救逃離,可顯示「默示」同意他的撫摸行為,更離譜的是,辯護律師主張,洪男已經坦承犯行並懊悔,應援用刑法59條「情堪憫恕」減刑。
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,法官並痛斥,洪男大學尚未畢業就能擔任教練,應竭力傳授技能,卻辜負校方與家長期望,對女學童伸魔爪逞性慾,亦無坦承懊悔之意,律師竟主張「情堪憫恕」,不考慮洪男惡行的嚴重性,更與「當前國際社會力倡保護幼童,不致因其懵懂無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維背道而馳」(指#Me Too運動),維持10年6月原判,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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