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模失身Line一個字 他讀後回「對不起」判3年半
2016年7月9日,江與陳女、江女、女模聚會飲酒,翌日凌晨,4人回到台北市信義區女模住的樓中樓續攤,江保持清醒,將女模抱上樓脫衣性侵,完事幫她著裝,才與另2名女子離去,江被訴。
法院審理時,江辯稱是合意性交。他說,有與被害人親吻、撫摸、擁抱,他問女模要不要上樓,女模點頭,就將她抱到上層,性交後,想用手機拍照,但對方不肯。
法院調查,女模酒醒用Line傳1個「幹」字給江,江隨即想用LINE和她通話,但女模沒接,之後,江再傳包括「對不起」、「我很後悔」、「你把我當朋友我還這樣」,女模又回覆「你拍照是怎樣」、「你有射在裡面嗎」等。
法官認為,江被罵沒有反駁,反而一再道歉,甚至回「我絕不會說出今天的事因為我很後悔」、「我再也沒有臉見你們了」, 如果江與女模合意,不需致歉,認定江趁女模酒醉乘機性交。
江的辯護人說,女模在案發後的一、二個月間,都有在臉書發表玩樂動態,與一般被害者變憂鬱、自閉的反應不同。
判決認為,被害人應有何種反應,要看個人經歷、背景、心理素質而定,無法一概而論;況且,被害人以模特兒為業,在網路社群越活躍,能吸引的關注越多,可以得到更多工作機會、維持人氣,女模透過工作轉移對於被害感受的注意力,並不違背常理。
判決說,江利用女模酒醉性侵,並曾稱被設局陷害,對女模二次傷害,考量他未與被害人和解、年收入近百萬、新婚、涉案後與妻子分居,依法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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