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

約砲14歲少女 他有做「這件事」獲緩刑

約砲14歲少女 他有做「這件事」獲緩刑

20歲鄭男與14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告。示意圖。
  蘋果日報
約砲14歲少女,所幸「有戴套」,法官給予緩刑。

今日出刊的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屏東20歲鄭男1年前認識14歲國中少女,兩人結識不久就交往,並相約到住處發生性行為,學校老師發現少女行為有異,追問之下才得知內情,通報相關單位後,因為鄭男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,檢方依妨礙性自主起訴鄭男。

法官審理後,因兩人是情侶關係,念及鄭男年輕氣盛一時衝動,而且全程有戴保險套,沒將傷害擴大,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,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3年,須另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(張鈜閔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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