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到床上去 健身教練偷吃人妻代價20萬元
新北市樊姓健身教練遭蔡姓女學員的丈夫指控涉嫌妨害家庭,雖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,但新北地院認為,樊男再與蔡夫談判時,面對蔡夫指責他:「你上別人老婆要談什麼」,卻從未否認,還當面跟蔡夫道歉,可見樊男、蔡女有超越一般友誼的性行為,已破壞蔡夫配偶權,判決樊男須賠20萬元;尚可上訴。
樊男跟蔡姓女學員均20多歲,新北地院開庭時,蔡女作證指出,2013年2月,報名參加樊男任教的健身院永和分店,由樊男指導健身,4個月後,兩人產生情愫,約每個禮拜在樊男的中和租屋處「嘿咻」1次,隔年9月她提分手,樊男無法接受,不˙段糾纏,同年10月,她受不了,跟丈夫坦承一切。
經蔡夫、蔡女及樊男談判後,樊男答應不再跟蔡女見面,但今年4月,樊男又一早跑至景安捷運站「堵」蔡女,說要送生日禮物,遭蔡女拒絕,樊男還在手扶梯下跪,懇求蔡女繼續跟他做朋友,直到蔡女叫丈夫前來,樊男才離開。
之後蔡女控告樊男涉強制罪,蔡夫則對兩人控告妨害家庭,但不久就對蔡女撤告,新北地檢署偵查後,以事證不足,將樊男不起訴,蔡夫另對樊男求償60萬元。新北地院開庭時,樊男辯稱,只是想跟蔡女做朋友,蔡女會跟他訴說家庭的不愉快,公婆、夫妻、小孩間的壓力,還曾主動撫摸他的身體,但遭他所制止,堅稱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。
不過,法官認為,樊男面對蔡夫指責:「要談什麼,你上別人老婆要談什麼」,樊男卻僅回答:「你確定是我弄她的嗎?」更說:「只是想跟她把話說清楚。」而均未否認發生性關係,且還在三人見面時,跟蔡夫道歉,另從樊男跑去捷運站找蔡女,更可見兩人關係非淺,因此認定樊男有跟蔡女發生性行為,應賠償蔡夫。(孫友廉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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