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監視器大戰1〉診所抓內鬼 錄到女神喊強姦你無效【壹點就報】
台灣各地監視器林立,不管是馬路上、公私立機構、甚至一般住家,都普遍裝設,成為打擊犯罪和維持治安的利器。可是你知道嗎?監視器拍攝的畫面未必能成為鐵證。
高等法院最新判例顯示,曾拍攝到有天使般臉蛋與E罩杯完美身材宅男女神小茉莉,跨坐男模徐維孝身上嬌喊「我要強姦你」知名醫美元和雅診所的監視器,同時還拍到醫師郭菁松和張姓、楊姓兩位醫美病患在診所內密商的畫面,並被醫院拿來證明病患沒在醫生內鬼案中說實話。特殊的是,高院卻採取重視隱私權的先進法律見解,認為錄影畫面攸關病患隱私,元和雅不能以此做為指控張姓、楊姓醫美病患觸犯偽證罪的呈堂證供。也就是說,一般店面常掛出「錄影中,請微笑」標示取得的監視器畫面,往後未必能在法庭上無往不利。
本案起因2012年元和雅診所與醫師郭菁松解約,還在網路發聲明指出:「郭菁松醫師與本集團結束聘任合作關係,乃因郭醫師於任職本集團期間嚴重違背合約精神,枉顧應負之忠實義務,擅自利用本集團客戶資源,獲取個人利益,並疑似與有侵占背信嫌疑之前徐姓員工(指小茉莉男友徐維孝)勾串共謀損害本集團之利益。」郭菁松認為對方誹謗,憤而提起自訴,但法院一審均判元和雅總院長鍾金源和董事長莊淳惠無罪。
元和雅醫美診所院長鍾金源(左起)、醫師郭菁松、醫師邱泰豐(右起)、醫師李得維替藝人虎妞(徐瑋婷)進行自體脂肪豐胸手術。圖片來源:壹週刊
二審時,法官傳喚張姓、楊姓醫美病患出庭作證,2人指稱,郭菁松並沒向他們索取術前、術後的照片,做為醫術行銷使用,元和雅診所認為張姓、楊姓病患作偽證,於是調閱診所內裝設的監視器,想蒐集郭醫生與張、楊鬼祟的證據,卻意外發現小茉莉在店內撲向男模店長徐維孝喊「我要強姦你」的激情畫面,後來這件案外案比元和雅抓內鬼更紅,引發網路熱議。
過程中小茉莉還開記者會哽咽向粉絲道歉:「抱歉讓你們失望了。」她向後來結婚生子的徐男隔空表示:「對他的妻小造成困擾,很抱歉。」徐男則在臉書向無辜妻小道歉,坦言和小茉莉交往一年多後分手,徐男說:「小茉莉是個單純女孩,不要被這次為達成新聞目的散播的影片擊倒。」 同樣是網路女神級的雞排妹,則在臉書力挺小茉莉,並替小茉莉喊冤打氣,還受訪說:「如果是我,我會出來譴責診所。」
雞排妹挺小茉莉其實點出監視器侵犯隱私權之爭。而元和雅抓內鬼除了意外撞見小茉莉「姦」情,確實也發現張、楊2位醫美病患在2012年間,曾在診所內和郭菁松見面,當時郭告訴2人,只要同意照片作行銷使用,可以獲得減免20萬元手術費的優惠。元和雅根據上述監視器影音譯文,指控張、楊2人在2013年於高院作證時,竟否認以提供照片換取手術費減免的事實,已涉及偽證,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依偽證罪將2人起訴。
小茉莉(右)熊抱元和雅診所前店長徐維孝(左),被診所監視器拍下。(圖片來源:壹週刊)
一審時,台北地院採信元和雅及檢方主張,認定張、楊2位醫美病患在高院作偽證,各判處兩人6月徒刑。
上訴後,高院判決卻大逆轉。高院合議庭認為,元和雅雖然在入門處張貼「微笑、錄影、錄音監視中」字樣,但裝設監視器的目的,是因為醫美糾紛多,為減少醫病糾紛才提醒病患注意言行,但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規定,這些錄影畫面攸關病患隱私,不能當作特定目的外使用,也就是不該拿來做醫病糾紛以外的用途。
高院強調,既然涉及隱私,張、楊2位醫美病患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有權拒絕證言,法院也應告訴他們可以拒絕證言,因此元和雅的監視器畫面不能作為是否觸犯偽證罪的證據,也沒有證據能力,遂撤銷一審有罪判決、改判無罪,本案仍能上訴。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周盈文、受命法官是錢建榮、陪席法官簡志龍。
法界人士指出,高院認定監視器畫面不能做目的外使用的法律見解相當先進,如未來上訴後獲最高法院支持,不但將掀起醫美診所風暴,還會對台灣四處林立的監視器系統採證犯罪方式,造成天翻地覆式的影響。(撰文:專案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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