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11日 星期日

男大生撿屍拍裸照性侵 狡辯一夜情

男大生撿屍拍裸照性侵 狡辯一夜情

蕭博文╱台北報導
中時電子報

中國時報【蕭博文╱台北報導】

陳姓男大學生與友人在夜店飲酒狂歡,見當晚初識的女同學酒醉,竟帶回租屋處拍下裸照並性侵,事後與同學分享裸照,最高法院認為,女子為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不採陳男一夜情的辯詞,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、妨害祕密罪判刑4月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在高雄市就讀大學的陳男,2012年國慶日深夜與同學至夜店聚會,席間認識同校女學生;被害女子在陳男勸酒下喝了多杯龍舌蘭等調酒,翌日凌晨即出現暈眩等酒醉反應。

聚會結束後,陳男見被害女大生已爛醉,竟將她帶回租屋處,褪下衣褲拍攝7張隱私部位照片後性侵;原已熟睡的女大生感覺下體疼痛驚醒輕喊「很痛」,想推開卻沒力氣慘遭性侵得逞。

陳男事後不僅與3名男同學分享被害女大生裸照,還詳述性侵過程。其中一名男大生良心不安聯繫被害女大生;女大生原本因害怕打算息事寧人,在驚覺遭性侵還被拍裸照,忍無可忍報警。

陳姓男大生原坦承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,到檢察官、法官面前卻改口當晚不舉;陳男委任律師則懷疑,女大生當晚並無爛醉,且願意隨同陳男至租屋處,難道沒有暗示同意一夜情之意味?

合議庭採信醫院鑑定報告,認為被害女大生案發後感到有苦難言、選擇逃避,導致人際關係疏離,甚至以吃紓壓導致體重激增,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。此外,女大生當晚是第二次去夜店,並非常到夜店飲酒取樂之女子,不能輕易推論女子上夜店即有默許一夜情的意思,認定陳男罪證確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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