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本少女的私密日記,竟揭發了一起「夢魘」般的性侵事件!一名在台北市某家商廣告設計系,擔任主任職位的51歲林姓男子,涉嫌在多年前對一名女學生伸出狼爪,趁著指導她參加繪畫比賽與報考大學的機會,在私人工作室中多次熊抱、強吻她;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,在自己的日記中寫下「難以想像的下午」、「夢魘」等文字,最後不甘受辱選擇提告。新北地院今(7)日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等罪嫌,判處林男2年2月有期徒刑。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51歲的林男在北市某家商中擔任廣告設計科主任,2013年間,他開始擔任被害女學生的繪畫科老師,幫忙指導女學生參加版畫比賽、報考台北藝術大學;膝下無兒女的林男,最後還認她為乾女兒。不料2014年10月間,林男藉故邀請女學生到他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私人工作室中,要求女學生和他並肩躺在床上,接著更問她:「我可以吻妳嗎?」,隨後便強吻得逞。
事後林男多次藉口要求女學生來到工作室,佯稱要幫她按摩,結果趁女學生趴在床上時猥褻近5分鐘;另外林男甚至還直接熊抱女學生、強行脫褲、襲胸等行為。女學生因為害怕而不敢拒絕,導致身心嚴重受創,只能靠著寫日記抒發心情。日記中女學生寫下:「難以想像的下午」、「夢魘」、「學不會拒絕別人,他的親吻撫摸,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。」等字句,最後因為不甘受辱,選擇鼓起勇氣站出來提告。
新北地院審理此案,女學生當庭拿出林男曾傳給她的簡訊,內容寫道「很喜愛妳,常將妳當情人對待」、「如果我沒有老婆,真的想娶妳!」、「自古英雄過此關,吾今終知苦難擔,思緒當絕起無端,汝能告知法何方?」等;法官則痛批林男為人師表,卻不守師道,玷污了教育,因此依對少女利用權勢猥褻、強制猥褻等罪嫌,合併判處其2年2月徒刑,其中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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