熟女與男子兩度春宵 突以「弄痛我」控告性侵
一名女子在書店邂逅陳姓男子發生一夜情,愛愛過後竟以陳男「不夠紳士」、「不夠溫柔」、「弄痛我」等理由控告陳男性侵。不過,檢察官發現女子與陳男兩度在旅館共度春宵,既翻雲覆雨一整夜,還一起吃早餐,認定兩人互動與性侵情況不符,22日以罪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。
據了解,這名現年30多歲的女子個性浪漫,喜歡看書,希望自己心目中的理想情人「要會很多國的語言」,也要跟她一樣愛閱讀。某日她在誠品書店與年約40歲的陳男邂逅,兩人相談甚歡,一拍即合,當晚就到旅館發生一夜情;隔月又再度到旅館共度春宵,天亮之後,兩人還一起出去吃早餐。
令陳男意想不到的是,女子突然控告陳男性侵,所持理由竟是陳男「不夠紳士」、「不夠溫柔」、「弄痛我」、「這不是真正的愛情」等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發現雙方發生性關係後,還一同去吃早餐,認定與受迫情狀不符,將陳男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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