誘簽性愛契約 色房東性侵未遂判刑
黃靖惠/基隆報導 中時電子報
真是色房東!基隆63歲有位林姓房東租房給17歲女高中生,他見少女身材姣好,竟遊說簽立「性交易契約」協議用口、手發生性關係,換取金錢及住宿,交易達5、6次,豈料去年凌晨林男突然性慾高漲,竟直闖少女房內企圖「提槍上陣」性侵,遭法院判刑3年3個月有期徒刑。
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林男,在前年時承租基隆東信路一處民宅,因為有多餘空房,索性當起二房東尋找其他房客分攤租金,後來他以每月2500元的代價,出租給北上求學少女。
不過,林男因見少女身材姣好,又知道女學生經濟拮据,遂向少女提議,「讓叔叔照顧妳,感受青春氣息」,提議以每30分鐘2000元價格從事性交易,更開出住宿免費,外包3餐附飲料。
少女認為條件良好,同意與林男簽立「性愛契約」,契約內容提及少女要求「不能接吻,只能觸摸、親吻脖子以下的部位,不得以生殖器碰下體。」
兩人在3個月內,依性愛契約內容,用口、手發生5、6次性關係。
未料,去年3月某日凌晨,林男突然性慾高漲,趁著少女熟睡闖入房內,摀住她嘴巴、強脫衣褲企圖性侵。
突如其來遭受侵犯的少女奮力抵抗,林男怒嗆,「去報警呀,今天就是要上妳!」但最後因為少女奮力抵抗,奪門而出,才逃離魔爪。
事後少女驚魂未定,向家人泣訴,才報警逮狼。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,認定林男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。
(中國時報)
關鍵字:性愛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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