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親媽分期付款補習費 補教師對女兒伸狼爪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一名單親媽媽省吃儉用,99年間以分期付款方式,讓國中女兒小美(化名)到補習班補習,但陳姓數學老師卻與少女交往,趁午休之際,把她載回住處發生性行為,前後4次,他雖否認犯行,但新北地院法官調查,陳男曾送少女「哇係北鼻」卡片,還曾傳訊說「每次都想強暴你」、「可以生北鼻更好」等,日前判狼師賠償80萬元,可上訴。
從中國嫁來台灣的單親媽提訴指,陳男為人師表,卻染指涉世未深、情竇初開的女學生,為貪圖肉體性慾,不惜以虛情假意誘騙,佯稱男女朋友關係,不久即露出其真正意圖性侵,不僅師道蕩然無存,為掩飾其犯行,與女兒外出時,均要求女兒不能與他走在一起,帶女兒回住處性侵時,也要求須低頭走路,不要被人看見,以致於女兒因此否定自我價值。
單親媽說,她勤奮工作、茹苦含辛地獨力扶養兒女,為讓子女受完善的教育,更是省吃儉用,以分期付款的方式,讓女兒補習,陳男竟以師長身分誘使發生性行為,令她痛心疾首,且東窗事發後,陳男不僅百般狡辯、毫無悔意,反指責母女不是,並質疑她的教養方式,因此求償80萬元。
陳男則解釋,刑事庭一審他原本無罪,二審改判有罪,但少女除關於行為時間說詞反覆外,另對於地點,也與事證不符,少女的日記只是個人文字描述,或個人心情抒發、個人戀愛想像、觀看影劇心得描述等,不能作為證據。
法官調查,少女對於陳男利用午休時間,載她回住處性侵等重要情結證述一致,兩人又是師生關係,無任何仇恨恩怨,且社工證述,少女因另案性侵接受輔導,說出共與5名男子發生性行為,但說不出名字,只記得陳男,說得最清楚,少女接受警詢時並無責怪之意,無誣陷動機。
不僅如此,陳男曾送少女卡片、電影票根及統一發票,卡片上寫說「要想我捏」,旁邊還屬名「哇係北鼻」及較小字體「老公公」;少女的日記中還記載,「我發現我越來越容易想你……很希望每天都能與你在一起」,且陳男還透過即時通傳訊說,「每次都想強暴你、抱你睡更舒服、可以抱你親你、可以生北鼻更好」,另對少女表示,「我們在一起500天了」,判陳男賠償少女與母親8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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